建筑纠纷仲裁庭(BDT)提供一系列全面的私营纠纷解决程序,以解决您的建筑或施工纠纷。
CCA裁决是一项独特的、快速处理的法定争议解决程序,旨在根据《2002年建筑合同法》(以下简称“CCA”)解决建筑和施工纠纷,其主要目的是改善现金流。
CCA裁决是BDT最常用的争议解决程序。这主要是因为裁决是一种快速且相对低成本的解决建筑和施工争议的程序。在裁决程序中,各方将争议事项提交给一位独立且公正的人士——即裁决员,由其根据新西兰法律作出裁决,以裁决书的形式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定。
与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相比,仲裁几乎肯定会更快、更经济。
仲裁是一种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其中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同意将其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争议提交给一名称为“仲裁员”的独立人士。仲裁基于协议进行,其程序受《1996年仲裁法》和《2007年仲裁修正法》的约束。
仲裁员作出的裁决(称为“裁决书”)对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作为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建筑纠纷仲裁庭(BDT)根据其四套仲裁规则之一,或以临时仲裁方式,提供全程管理的仲裁程序。BDT的规则包含三种快速仲裁选项,旨在为您提供一种与纠纷性质相称、有效且高效的解决程序。
Arb-Med 是一种混合型争议解决程序,融合了仲裁与调解的优势,包括:效率高、程序灵活、保密性强、可自主选择裁决者、易于接触仲裁庭、程序连续性、裁决具有终局性以及裁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Arb-Med的主要目标是,在正式仲裁程序的框架下,由各方在充分知情且本着诚意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并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仲裁庭将凭借其信息收集权提供初步协助并提高效率;若随后的调解未获成功,正式仲裁程序将立即恢复,最终由仲裁庭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调解是一种基于共识、保密且相对非正式的协商程序,在该程序中,争议各方借助一位称作调解员的、具备专业技能且独立的第三方,协助其界定争议焦点、制定并探讨和解方案、评估和解方案的影响,并就该争议协商达成一项既符合各方利益和需求、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方案。
一般而言,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起诉讼来强制执行其条款。
调解的优势在于,它有助于修复和/或维护商业关系,而对抗性程序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在当事人之间需要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调解是一种特别有效的解决方式。
专家裁决是一种简单的争议解决方式。专家裁决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保密且相对非正式的程序,合同当事方通过该程序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给一名独立人士裁决。选择该独立人士,是因为其因具备与当事方之间争议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而受到尊重。
专家裁决可作出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视当事方协议而定),且无需遵循仲裁和诉讼等更正式程序中常伴随的诸多繁文缛节。
当事人已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定,可由该程序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予以强制执行。
专家裁决还具有一项优势,即有助于维护商业关系,而严格的对抗性程序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
争议审查委员会(DRB)通常在合同开始时设立,并在合同整个有效期内持续运作。
争议解决委员会(DRB)通常由一名或三名对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了如指掌的成员组成,若合同双方有此意愿,该委员会将以非正式方式协助双方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并就任何一方提交的争议提出建议或作出裁决。争议解决委员会已成为解决中长期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的标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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