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中提及的“ADR中心”涵盖其所有下属机构,包括新西兰争议解决中心(NZDRC)、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建筑争议仲裁庭(BDT)、家庭争议解决中心(FDRC)以及独立投诉与审查局(ICRA)。
本《实务指南》为在ADR中心仲裁中受任的仲裁员提供指导,适用于利用技术手段支持全部或部分仲裁程序的情况,包括混合式和远程听证。
本《实务指南》并不取代当事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任何适用法律或仲裁庭作出的任何程序指示,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在技术辅助的仲裁程序中采取一致、恰当且符合原则的行为。
技术辅助仲裁包括利用技术来:
技术的使用应确保公平,并有助于程序的高效有序进行。
该法庭负责确保技术的使用不会损害:
如果某项技术给某一方或某位参与人造成了实质性不利影响,仲裁庭应通过程序指示予以解决。
在早期阶段(通常是首次程序会议),仲裁庭应就技术的使用方式作出安排,并将相关决定记录在程序指示中。
仲裁庭可要求各方提交一份联合提案,内容应包括:
如果听证会采用混合或远程形式,裁决庭应确保相关安排切实可行且对所有参与者公平。
仲裁庭可考虑:
仲裁庭应规定最低限度的实际要求,包括:
应在听证会前进行一次简短的测试(或称“技术检查”),以确认:
在使用电子文件包时,应确保其组织有序且稳定。除非仲裁庭另有指示,各方应:
仲裁庭应就以下事项制定一份规程:
当证人以远程方式作证时,仲裁庭应确保相关程序能够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并降低受到不当影响的风险。
仲裁庭可下令采取保障措施,包括:
在证人作证期间,包括交叉询问期间,各方均不得与证人进行沟通。
当参与者身处不同时区时,仲裁庭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且公平的时间表。
仲裁庭可以:
应通过以下方式明确告知听证时间:
如果采用笔录,仲裁庭应指示:
除非仲裁庭另有指示,否则参与者不得进行私下录音。
如果允许录音,仲裁庭应指示:
各方和参与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机密的仲裁材料。仲裁庭可指示采取网络安全协议,包括:
如果一方当事人获悉任何可能影响仲裁的疑似安全事件,应立即通知仲裁庭和另一方当事人。
为确保会议有序进行,与会者应:
与会者应确保在私下商谈时不会被旁人听见,包括在使用分组讨论室时。
由ADR中心发布
自2026年4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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