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新规

《2022年建筑(建筑产品信息要求)条例》规定了建筑产品信息如何有助于符合建筑规范。 该条例规定,有关产品安装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必须予以公布并便于获取,既应随产品一同提供,也应在销售或订购时通过在线渠道提供。这使设计师、建筑商和业主能够获得所需信息,从而就选用何种产品、如何使用以及出现问题时应如何处理作出明智的决定。[1]
作者:理查德·皮杰恩
皇后镇港

背景

时任建筑与施工部长珍妮·萨莱萨阁下在2020年《建筑(建筑产品与方法、模块化组件及其他事项)修正案》一读时指出:[2]
高质量的建筑产品是确保建筑更安全、更耐用的关键,这将有助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在建筑产品的使用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后续法规将能够明确规定所需的建筑产品信息,并厘清制造商、供应商和建筑商在建筑产品及施工方法方面的责任。
该 随后的 相关法规已发布,并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起正式生效。因此,这些法规适用于在该日期或之后在该国制造或进口的新产品(而非二手产品)。其目的是让客户在购买建筑产品前能够获取相关信息,且第1类和第2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略有不同。[3]
皇后镇沿海公路

这些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第4至7条规定了本条例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即第1类和第2类产品,但不包括燃气和电气器具及配件。[4] 根据第7条规定,脚手架也不在适用范围内。信息披露要求仅适用于对建筑物性能至关重要的产品。

第8条和第9条规定了按类别划分时,建筑产品必须披露的信息。第1类产品必须符合附表1所列的信息要求,而第2类定制产品必须符合附表2中的实质性披露要求。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何时必须披露信息,以及由谁来披露。零售商和分销商必须确保其销售或分销的指定建筑产品具备所需信息(由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 关于披露时机的要求在第10条和第11条中有所规定。对于第1类产品,披露时间应在批发商、零售商或其他分销商提供该产品之前或提供之时。对于第2类产品,披露时间应在客户下单之前。

最后两项规定是第12条和第13条。它们分别涉及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审查、更新和维护所需建筑产品信息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责任人”,该术语的定义如下。 每位责任人必须确保规定的建筑产品信息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并予以维护,且可免费获取,无需任何先决条件(例如,无需创建账户、输入密码、登录或提供电子邮箱地址)。该网址必须标注在产品上,且网站必须展示按附表规定的实质性披露内容。

建筑产品信息的变更以及网站实际地址的变更,均须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该条例规定的义务由“责任人”承担,第3条对“责任人”的定义如下:

就指定建筑产品而言,是指——

  • 在纽西兰居住或注册成立的、作为该建筑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人士;以及
  • 凡在新西兰居住或注册成立,并以批发、零售或其他方式销售该建筑产品的人员

这套简短的法规旨在对建筑行业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惠灵顿纪念碑

制定这些规定是为了什么?

一个表现优异的建筑和施工行业对新西兰经济至关重要,对于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健康且经久耐用的建筑也具有关键作用。[5]

新规的制定旨在实现三个目标。首先,帮助设计师、建筑商和业主从多种替代方案中选择最适合其用途的产品,并正确安装。其次,促进更高效的建筑许可审批流程;最后,减少建筑工程中不必要的返工,并降低因质量缺陷引发的索赔。[6]

《2004年建筑法》规定了多项处理违规行为的法定手段。MBIE可选择:[7]

  • 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或确保该违规行为不再持续或重演;
  • 发出侵权通知;或
  • 提起公诉。

遗漏监管信息或作出虚假或无根据的声明均属违法行为。

结论

MBIE的建筑系统改革自2019年左右以来一直在进行。[8]

该条例的生效,标志着在实现《2021年建筑(建筑产品与方法、模块化组件及其他事项)修正法案》(包括《2004年建筑法》经修订的第4(2)(b)条和第4(2)(f)条)立法意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2) 为实现本法的目的,本条所适用的任何人,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能或职责,或行使本法授予的权力时,必须考虑以下相关原则:

……

(b) 必须确保防止或尽量减少因使用特定建筑产品、建筑方法或建筑设计,或因建筑施工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任何有害影响:

……

(f) 建筑产品、施工方法和建筑设计标准在确保符合建筑规范方面的重要性:

奥克兰市日落

参考文献

[1]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3年12月13日)。会议记录:建筑产品信息要求。 

[2]《新西兰议会辩论录》。(2020年5月27日)。746 NZPD 18180。

[3]1类产品为批量生产或分批生产的产品(例如:外墙板、石膏板、隔热材料、结构用分级木材),而2类产品为定制产品,包括定制混凝土混合料、特种门和木工制品。

[4]《1992年燃气法》和《1992年电力法》。(在咨询过程中省略)。

[5]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2年7月25日)。《2021年建筑(建筑产品与方法、模块化组件及其他事项)修正法案》下颁布的条例。

[6] 卡特·霍尔特·哈维有限公司诉教育部长案[2016] NZSC 95;[2017] 1 NZLR 78;以及克里奇诉斯图多普有限公司案[2021] NZHC 2077;[2022] 2 NZLR 309。

[7]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3年12月13日)。合规与执法:建筑产品信息要求。 

[8]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3年12月13日)。文字记录:《建筑产品信息要求》网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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