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第4至7条规定了本条例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即第1类和第2类产品,但不包括燃气和电气器具及配件。[4] 根据第7条规定,脚手架也不在适用范围内。信息披露要求仅适用于对建筑物性能至关重要的产品。
第8条和第9条规定了按类别划分时,建筑产品必须披露的信息。第1类产品必须符合附表1所列的信息要求,而第2类定制产品必须符合附表2中的实质性披露要求。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何时必须披露信息,以及由谁来披露。零售商和分销商必须确保其销售或分销的指定建筑产品具备所需信息(由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 关于披露时机的要求在第10条和第11条中有所规定。对于第1类产品,披露时间应在批发商、零售商或其他分销商提供该产品之前或提供之时。对于第2类产品,披露时间应在客户下单之前。
最后两项规定是第12条和第13条。它们分别涉及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审查、更新和维护所需建筑产品信息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责任人”,该术语的定义如下。 每位责任人必须确保规定的建筑产品信息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并予以维护,且可免费获取,无需任何先决条件(例如,无需创建账户、输入密码、登录或提供电子邮箱地址)。该网址必须标注在产品上,且网站必须展示按附表规定的实质性披露内容。
建筑产品信息的变更以及网站实际地址的变更,均须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该条例规定的义务由“责任人”承担,第3条对“责任人”的定义如下:
就指定建筑产品而言,是指——
- 在纽西兰居住或注册成立的、作为该建筑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人士;以及
- 凡在新西兰居住或注册成立,并以批发、零售或其他方式销售该建筑产品的人员
这套简短的法规旨在对建筑行业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结论
MBIE的建筑系统改革自2019年左右以来一直在进行。[8]
该条例的生效,标志着在实现《2021年建筑(建筑产品与方法、模块化组件及其他事项)修正法案》(包括《2004年建筑法》经修订的第4(2)(b)条和第4(2)(f)条)立法意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2) 为实现本法的目的,本条所适用的任何人,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能或职责,或行使本法授予的权力时,必须考虑以下相关原则:
……
(b) 必须确保防止或尽量减少因使用特定建筑产品、建筑方法或建筑设计,或因建筑施工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任何有害影响:
……
(f) 建筑产品、施工方法和建筑设计标准在确保符合建筑规范方面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3年12月13日)。会议记录:建筑产品信息要求。
[2]《新西兰议会辩论录》。(2020年5月27日)。746 NZPD 18180。
[3]1类产品为批量生产或分批生产的产品(例如:外墙板、石膏板、隔热材料、结构用分级木材),而2类产品为定制产品,包括定制混凝土混合料、特种门和木工制品。
[4]《1992年燃气法》和《1992年电力法》。(在咨询过程中省略)。
[5]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2年7月25日)。《2021年建筑(建筑产品与方法、模块化组件及其他事项)修正法案》下颁布的条例。
[6] 卡特·霍尔特·哈维有限公司诉教育部长案[2016] NZSC 95;[2017] 1 NZLR 78;以及克里奇诉斯图多普有限公司案[2021] NZHC 2077;[2022] 2 NZLR 309。
[7]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3年12月13日)。合规与执法:建筑产品信息要求。
[8]商业、创新和就业部。(2023年12月13日)。文字记录:《建筑产品信息要求》网络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