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
建筑纠纷仲裁庭调解服务的费用和开支可能会不时调整,以提交《调解申请》时本网站上公布的金额为准。
在提交调解申请之前或之后,必须向建筑纠纷仲裁庭缴纳预付款。预付款是调解费的一部分,其金额应根据申请人对争议总额(含商品及服务税)的合理估算计算,不包括利息和费用。*
作为调解保证金应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以及任何特定日超过8.0小时的额外调解时间的费率如下。所有金额均不含商品及服务税(GST):
争议金额 | 预付款:包括每天最多8.0小时的调解费用 | 加班时间:任何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后的每小时费率 |
|---|---|---|
< 100,000美元 | $8,500 | $550 |
$100,000 < $ 250,000 | $9,250 | $600 |
$250,000 < $ 500,000 | $10,000 | $650 |
$500,000 < $ 1 million | $10,750 | $700 |
≥ 100万美元 | $11,500 | $750 |
权利与义务纠纷 | $10,000 | $650 |
*除非主张的利息超过本金总额,否则不考虑利息;若主张的利息超过本金总额,则调解费将仅根据主张的利息金额计算。
建筑纠纷仲裁庭因调解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包含在预付款中,并将按实际成本收取。此类费用可能包括(例如)差旅费和住宿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以及茶点费。
在预付款全额付清之前,建筑纠纷仲裁庭不会就调解员的任命采取任何行政或程序性措施。
预付款包括调解员为一次为期一天或部分天数的调解会议所进行的所有前期准备时间及出席时间(“一天”定义为一年中任意一天上午9:00至下午5:00之间的8.0小时期间)。 若调解员在任何一天为履行调解职责所需的时间超过8.0小时,超出部分将按小时计费。预付款还包括1,250美元(另加商品及服务税)的不可退还行政费,无论索赔是否达成和解、各方是否撤回调解协议,或是在调解前是否已达成和解协议,该费用均须全额支付。
预付款不包括与调解有关的设施及支持服务的使用费、租赁费及相关费用,该等费用需另行支付。
补充预付款——款项拨付
在首次调解会议之前,建筑纠纷仲裁庭可要求各方就预计的调解费用及开支预付补充款项,包括预计调解需时超过一天时的调解费,以及/或用于支付差旅费、住宿费和场地租赁费。
在调解过程中,建筑纠纷仲裁庭可不时要求当事方就已发生或将发生的、代表当事方或为当事方利益而产生的调解费用或开支,支付一笔或多笔补充、临时和/或最终预付款及押金。所有此类预付款均应按要求汇入建筑纠纷仲裁庭的信托账户。
此类存款可能产生的任何利息将由建筑纠纷仲裁庭作为其自有财产予以保留。
如果任何应缴的押金或预付款未在收到请求后三日内全额支付,登记处将通知各方,以便其中一方或另一方能够支付所需款项。如果在此后的三日内仍未支付,登记处可下令暂停或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后,建筑纠纷仲裁庭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各方出具最终结算单,并将保证金的未动用余额按各方支付的比例退还给各方,除非各方在五日内另有指示。
何时需要付款?
预付款必须在提交调解申请之前或之后立即支付给建筑纠纷仲裁庭。
补充款项须在首次预定调解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支付,该款项用于支付预计的调解费用及开支,包括预计需要进行多于一天调解时产生的调解费,以及/或用于支付已发生或将发生的、代表当事方或为当事方利益而产生的开支。
如果与调解相关的应付费用和开支超过或预计将超过已持有的担保金,则需支付一笔额外补充款项。
各方必须在收到建筑纠纷仲裁庭关于此类额外费用和开支的通知后三日内,支付任何补充款项或进一步的补充款项。
建筑纠纷仲裁庭通常要求在提供调解服务之前预付所有费用和开支。根据本规则,在任何款项未结清的情况下,建筑纠纷仲裁庭或调解员均不会采取任何行政或程序性措施。
付款责任
双方可就调解费及费用的支付事宜自行达成任何安排。
然而,无论双方达成何种协议,各当事方均须随时就调解费及费用,以及建筑纠纷仲裁庭为追讨任何逾期款项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全额赔偿原则予以赔偿。
付款方式
所有建筑纠纷仲裁庭的费用和开支均可通过直接入账、银行转账或信用卡(仅限Visa和MasterCard)支付。对于所有信用卡支付,除公布的建筑纠纷仲裁庭费用外,还需支付目前为2.95%的商户交易费。
与调解相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及成本均将以新西兰元开具发票,但可按付款时的现行汇率以其他可兑换货币支付,前提是任何汇款和/或货币兑换费用均须由付款方承担。
取消费用
如果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建筑纠纷仲裁庭,要求取消已安排的调解会议(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已解决,或调解会议是否经双方同意延期,或调解申请是否因任何原因被当事人或调解员撤回或终止), 且该通知在预定调解会议日期(含该日)起10天至6天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被建筑纠纷仲裁庭收到(或终止程序在此期间完成),建筑纠纷仲裁庭可收取取消费用,金额为整个预定调解出席时段所对应调解日费率的50%。
如果在预定调解会议日期(含该日)前五天或更短时间内收到此类通知(或提出终止申请),建筑纠纷仲裁庭可收取取消费用,金额为原定参加调解所预留时间段内调解日费率的75%。
如果争议已解决,或者各方撤回了《调解协议》,则在此日期之前产生的调解费和费用(包括所有取消费用)将从作为调解保证金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保证金余额将按各方已缴纳保证金的比例退还给各方,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并在收到和解通知或调解协议撤回通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筑纠纷仲裁庭作出相应指示。
如果调解费和费用超过作为担保金留存的金额,各方必须在收到建筑纠纷仲裁庭关于此类额外费用和费用的通知后三日内支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