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调解是一种基于共识、保密且相对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方在一名经验丰富且独立的调解员的协助下,共同确定争议焦点,制定并探讨和解方案,评估各方案的影响,并协商达成一项对各方都合适的协议。

其目的是让各方能够迅速且经济地解决纠纷,而无需依赖法官、仲裁员或裁决员的裁决。调解允许采取超越严格法律结果的灵活且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并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

流程概述

启动该流程

当事各方需要就调解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这一协议。

指定调解员

通常会在1至3个工作日内指派一名调解员。

准备工作

双方和调解员的充分准备是调解成功的关键。请确保在调解开始前做好一切准备,为成功奠定基础。

开场白

调解中的开场陈述是各方表达自身观点和目标的首次机会,为后续谈判奠定基础。

问题识别

在调解过程中,厘清问题是理解冲突、促进讨论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关键。

联席会议和党团会议

调解程序通常包括联合会议和分组磋商。这两个阶段会根据需要交替进行,以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结果

调解的结果可能包括完全和解、部分和解或未能达成和解,但这一过程始终有助于增进理解、维护关系并确保保密性。

调解费用

我们致力于提供成本合理的程序解决方案。了解更多关于调解费用的信息。

步骤 1. 启动流程

首先,双方需要同意采用调解方式。双方可通过签署调解协议(采用BDT格式或当事人自拟格式)来达成这一共识。

此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在合同中采用建筑纠纷仲裁庭(BDT)的示范调解条款来实现这一点,该条款允许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要启动该程序,申请人(即启动程序的一方)必须发送一份《调解通知书》以告知对方。如果双方通过签署单独的调解协议同意进行调解,则无需发送该通知书。

无论选择哪种方案,申请人均需首先向BDT提交申请以启动该流程。随后将指派一名登记官负责该案件,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协助各方当事人、其顾问以及调解员。

步骤 2. 指定调解员

除非相关各方已就具体人选达成一致,否则建筑纠纷仲裁庭(BDT)将指定调解员。BDT在收到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付款后,即会作出指定。如果各方已就具体人选达成一致,该人选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且BDT必须认定其适合担任此职,并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选定调解员时,BDT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当事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争议的性质和价值,以及该人能否有效、高效地调解该案件。被任命的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不得为任何一方充当代理。

BDT作出的任命为最终决定,并通过向各方发出的《任命通知书》予以确认。

第 3 步:准备工作

在开展调解之前,调解员和相关当事方都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调解员可在任何联合调解会议之前与当事方进行沟通,以便自我介绍、确立调解框架并解答相关问题。调解员的准备工作包括充分了解争议内容、相关当事方以及引发调解的背景情况。

调解员通常会要求当事双方在调解开始前相互交换立场陈述,并将副本提交给调解员。(根据争议的性质,有时并不需要这样做。)

立场声明阐述了各方对争议的理解、各自的立场和利益。它有助于厘清问题,并为讨论奠定基础。这使各方都能对争议及其各自的立场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调解是一种谈判。考虑对方的需求和利益,以及可能实现互利或双方满意的方案,是很有帮助的。调解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平台,使他们能够以建设性的方式进行互动并解决问题,旨在以所有当事方都满意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4步:开场陈述

开场陈述使各方都能陈述自己的立场。这是各方对争议的开场介绍,在此过程中,各方将概述其主要关切、利益以及希望通过调解实现的目标。

立场声明可用于此目的,或者当事方可提交一份基于该立场声明的单独开场陈述。

开场陈述为后续讨论奠定了基础。它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安全且有条理的空间,让大家能够在不受打断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观点。这有助于所有参与者从彼此的角度理解情况,为建设性的对话和谈判过程奠定基础。

第 5 步:问题识别

在调解过程中,确定争议焦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调解员会协助各方识别并理解需要解决的冲突关键点。这并非要判定谁对谁错,而是要了解对各方而言什么最为重要。

必须认识到,调解具有灵活性,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不过,在初期阶段,调解员通常会引导各方进行联合讨论,让每个人都能坦诚地表达自己的关切。这有助于将潜在的问题摆上台面。这些问题可能包括误解、期望差异或利益冲突。一旦这些问题被识别出来,就可以在调解过程中逐一加以解决。

这一步有助于厘清争议,并往往能发现双方的共同点比最初想象的要多。这使得双方更容易朝着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迈进。

第6步. 联席会议和党团会议

联合会议和分组讨论是调解过程中两个常见的阶段。在联合会议上,所有当事方齐聚一堂,共同讨论相关问题。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各方坦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关切以及期望达成的目标。通过联合会议,每个人都能清楚地了解彼此的立场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反,单独会谈是指调解员分别与各方进行会面的非公开会议。这些会议内容保密。各方可以借此机会向调解员坦率地表达自己的关切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随后,调解员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引导各方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些非公开会议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空间,让各方都能在不被评判的情况下,放心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未经许可,调解员不会将闭门磋商期间披露的任何信息告知其他当事人。

各方可根据需要参加或退出联合会议和分组讨论,以确保调解工作尽可能有效、高效地进行。

第 7 步. 成果

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可能会达成全面和解,所有问题均得到解决并达成一致。这是最理想的结果,最终形成一份各方均感满意且对所有相关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正式协议。

在其他情况下,可能达成部分和解,即仅解决部分(而非全部)争议事项。这仍然是有益的,因为它缩小了争议范围,使后续的谈判或法律程序更易于处理。

有些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和解。虽然这看似是一种失败,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过程本身仍具有积极意义。它为各方提供了一个表达观点、理解彼此立场的平台,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争议的本质。这对于维系双方关系具有重要价值,并可能为未来的谈判创造有利条件。

无论结果如何,保密性都是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过程中讨论的任何内容通常都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在法庭上使用或在调解之外披露。这有助于促进开放、诚实的沟通,因为各方可以畅所欲言,无需担心自己的言论日后会被用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这种保密性同样适用于调解员,除非法律要求或经所有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员通常不得披露有关调解过程或结果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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