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一审还是上诉阶段,核心争议都围绕着一个问题:负责该场地的政府机构“新南威尔士州场馆管理局”(Venes NSW)是否应当在阶梯式过道上安装扶手。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果置身于该机构的位置,一个理性的人是否会安装扶手。
地区法院最初裁定凯恩女士胜诉,判令其获得91,117美元的赔偿,但上诉法院支持了上诉,驳回了该索赔请求。
2019年7月6日,凯恩女士在麦当劳·琼斯体育场西看台下层大厅观看NRL比赛时,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当时正值暴雨,与许多其他体育场一样,该大厅内观众就座观赛的某些区域未设置扶手。
凯恩女士摔倒这一事实毫无争议(事故过程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凯恩女士随后对新南威尔士州场馆管理局(Venues NSW)提起诉讼,要求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地方法院判决支持凯恩女士,判令其获得91,117美元的损害赔偿,并认定新南威尔士州场馆管理公司(Venues NSW)违反了其注意义务,因为本应安装扶手以减轻受伤风险。
新南威尔士州场馆管理局对该裁决提出了上诉。
由利明(Leeming)上诉法官、亚当森(Adamson)上诉法官和辛普森(Simpson)助理上诉法官组成的上诉法院支持了上诉,并推翻了原判,认定一名合理的占有人本不会安装扶手。
法院的分析依据的是《2002年民事责任法》(新南威尔士州),特别是第5B条和第5C条,这些条款确立了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确定责任的标准。第5B(1)(c)条着重于:处于被告地位的合理人是否会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上诉法院指出了推翻原判决的多个理由。
首先,地区法院关于违约的裁定被认定存在瑕疵,原因是其对第5B条的解释有误,且未充分考虑风险的熟悉程度以及台阶所带来的危险的显而易见性。上诉法院还认为,该体育场的建筑标准符合行业惯例,因为在类似体育场中使用没有扶手的阶梯式过道被视为司空见惯。此外,该体育场早在八年前就已通过合规认证。 此外,该体育场完全没有发生过跌倒事故的记录(八年来数百万名观众中,没有任何关于类似事故或伤害的书面证据),这也削弱了安装扶手的必要性。法院还考虑到了在拥挤情况下安装扶手的不可行性,以及对于双手提着东西的观众而言,扶手可能无法发挥作用这一情况。
法院简要讨论了因果关系问题,指出扶手的缺失可能导致了凯恩女士的摔倒,但同时也承认这一结论具有推测性。
法院还讨论了《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在确定是否必须安装扶手方面的相关性。虽然地方法院认可了必须安装扶手的观点,但上诉法院对这一结论提出了质疑,指出该规范可能并未将涉案通道视为楼梯。虽然讨论了台阶宽度不均匀的问题,但认为这并不影响整体推理。
总而言之,本案突显了以下原则:占有人应对风险的义务仅限于那些合理可预见的风险,尤其当该风险对一个注意自身安全的合理人而言是显而易见或熟悉的。这一点在审查针对合理人而言易于识别且显而易见的危险是否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时尤为明显。澳大利亚各地的体育场所有者无疑会因这一裁决而松一口气。
请填写表格联系我们的团队,了解我们能为您提供哪些帮助;或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与我们联系:
免费电话:0508 BUILDING
免费电话: 0508 284 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 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00(公共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