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裁决程序:回归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裁决通知书
可以说,《建筑合同法》(以下简称“该法”)规定的裁决程序中,起草《裁决通知书》是最关键的一步。正是这份文件启动了整个程序,而且最重要的是,它界定了裁决员的管辖权范围。简而言之,如果通知书中未包含随后在裁决索赔中提出的一项或多项事项,除非当事各方达成一致,否则裁决员根本无权对这些事项作出裁决。
尽管这份文件至关重要,但我们仍然看到许多索赔人在起草通知时遇到困难。
起草中的错误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
- 当申诉人虽打算就案情实质寻求裁决,但在裁决通知中却声明其寻求基于缺席责任的裁定时。在此种情况下,裁决员根本无权就案情实质审理该事项;
- 同样,如果索赔人希望根据缺席责任获得裁决,但在裁决通知中未明确说明这一点,则裁决员只能根据合同的实质内容对该索赔进行裁决;
- 即当索赔人要求支付特定金额的款项,且未包含“或裁决员可能确定的其他金额”等措辞时。在这种情况下,裁决员虽可能认定被索赔人应支付更高金额,但其管辖权仅限于就所索赔的金额确定责任;或
- 如果索赔方在其裁决通知中列出了两三项具体事项(例如,变更索赔),但在提交的索赔申请中又增加了两三项内容,则裁决员无权处理这些新增事项。
鉴于该文件的重要性,以及若起草不当可能对索赔人造成的影响,BDT建议所有打算提起裁决索赔的当事人(及其法律顾问)查阅我们网站上的分步指南,并参考BDT提供的裁决通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