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的裁决时限
以下是裁决所需时间的大致时间范围(以工作日为单位)的概述。
请注意:虽然某些程序步骤没有固定的时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步骤的完成速度远快于《法案》所设想或允许的时间。
例如——步骤 1 至 4 均可在 48 小时内完成——(两个工作日,而非 12 天):
也就是说,索赔方可在第一天送达裁决通知书,并在通知书送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向建筑纠纷仲裁庭申请指定一名裁决员, 裁决员随后可立即确认其担任裁决员的意愿和能力,并向各方送达接受通知;随后,申请人可立即送达其裁决申请,所有这些均发生在裁决通知送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