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可能如何产生
方案往往缺乏细节和具体规格,通常较为笼统,且未针对具体项目制定。 报价单通常会(有意或无意地)遗漏某些工作项目(例如供应滴水管和排水口,或防水工程中的防护围挡),却未在报价单表面明确说明;有些报价单可能以“估算”或“基本成本总额”(Prime Cost Sum)或“暂定金额”的形式呈现,而这些金额对于实际需要进行的工程而言,准确性极差。
许多业主和总承包商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对工作范围和技术规范进行变更,且不会事先商定价格。
虽然防水通常是铺贴瓷砖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它也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来实施。当地下结构以及/或露台、淋浴间和湿区下方及周围出现渗漏,且难以确定原因究竟是防水、回填还是铺贴瓷砖(导致的损坏)问题时,便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另一项常见的投诉原因在于,防水承包商往往会在款项结清前扣留生产商声明——当业主已向总承包商付款,但总承包商却未向防水分包商付款时,问题便变得更加复杂。
另一方面,失误和错误是任何建筑相关工作的常见现象,部分防水承包商缺乏必要的技能,且/或未能建立充分的质量保证流程,以确保其按照约定的或规定的标准完成约定或规定的工作范围,且/或无法在规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快速获取与防水纠纷相关各类主题的见解和实用信息
我们通常处理哪些类型的防水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防水纠纷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处理的纠纷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 技术性(法律意义上的)争议——即因未遵守《2002年建筑合同法》(以下简称“该法”)关于提出和答复付款索赔的技术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以及
- 基于实质内容的争议——即关于当事人在规范其关系的建筑合同中各自主张的实质内容的争议;或者,在涉及住宅住户的合同中,根据《建筑法》第362I条,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建筑合同,每份住宅建筑合同中均默示包含的法定担保所引发的争议。典型的基于实质内容的给排水争议包括以下方面的争议:
- 已完成的工作未获支付;
- 合同解释——当事人实际达成的合意;
- 工作范围;
- 工作质量;
- 材料质量;
- 完成时间;
- 报酬——在未就价格达成明确协议的情况下,所完成工作的价值;
- 预算与实际成本;
- 变更——某项工作是否实际上属于已商定工作范围的变更,以及该变更工作的价值;
- 有瑕疵的作品;
- 整改工作的范围和成本;
- 合同的撤销/解除;以及
- 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裁决中会出现哪些类型的争议?
默认责任
《2002年建筑合同法》规定了一套制度,根据该制度,收款方(即要求付款的承包商)可以以付款申请的形式开具发票,该申请要求付款方(即聘请承包商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公司)作出回应,要么全额付款,要么提供符合该法要求的付款计划。
如果付款方未付款或未出具有效的付款计划,收款方有权基于违约责任,就全额付款提起裁决索赔。如果收款方能证明其已发出有效的付款索赔,且未收到有效的付款计划作为回应,则裁决员必须作出有利于收款方的裁决,且付款必须在收到裁决员裁决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违约责任索赔只能由收款人提出,而不能由付款人提出。
关于案情实质的主张
基于案情本质的索赔既可以作为缺席判决责任索赔的替代方案提出,也可以作为独立索赔提出。
如果您是缺席判决索赔的被申请人,您或许也应考虑就案件实体问题自行提起裁决程序。
关于案情的争议是指针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所依据的建筑合同中规定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或者在涉及住宅承租人的合同中,针对《建筑法》第362I条规定、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建筑合同均默示于每份住宅建筑合同中的法定保证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典型的基于案情的争议包括以下方面的争议:
- 已完成的工作未获支付;
- 合同解释——当事人实际达成的合意;
- 工作范围;
- 工作质量;
- 材料质量;
- 完成时间;
- 报酬——在未就价格达成明确协议的情况下,所完成工作的价值;
- 预算与实际成本;
- 变更——某项工作是否实际上属于已商定工作范围的变更,以及该变更工作的价值;
- 有瑕疵的作品;
- 整改工作的范围和成本;
- 合同的撤销/解除;以及
- 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联系我们
请填写表格联系我们的团队,了解我们能为您提供哪些帮助;或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与我们联系:
免费电话:0508 BUILDING
免费电话: 0508 284 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 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00(公共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