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纠纷仲裁庭为所有金额的纠纷提供全面管理的专家裁决服务。
在各方根据以下时间表,向建筑纠纷仲裁庭的信托账户以净资金形式缴纳一笔作为专家费用及开支担保的押金之前,建筑纠纷仲裁庭不会向专家裁决的各方送达《接受专家任命通知书》:
请注意,作为专家费用及开支担保而支付的任何款项仅为象征性金额,并非且不应被视为专家裁定的费用预估;该费用应根据专家履行专家裁定职责所耗费的时间,以及专家在履行该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计算得出。
如果专家的费用和开支少于建筑纠纷仲裁庭作为担保金扣留的金额,建筑纠纷仲裁庭将在专家作出裁决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专家裁决的当事方提供该专家裁决。 建筑纠纷仲裁庭将按照各方最初支付保证金的比例,向各方支付作为保证金持有的款项余额,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并在收到裁决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筑纠纷仲裁庭作出相应指示。
如果专家的费用和开支超过作为担保金留存的金额,建筑纠纷仲裁庭将向各方告知专家的实际费用和开支,并要求各方支付差额以撤销《专家裁决》。待差额全额付清后,建筑纠纷仲裁庭将向《专家裁决》的各方当事人各提供一份《专家裁决》副本。
如果专家无法履行其职务,则该专家无权就专家裁定获得任何费用或开支的支付,且作为专家费用和开支担保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将由建筑纠纷仲裁庭用于支付替代专家的费用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