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的建筑商在一场关于有缺陷外墙板的纠纷中败诉

在“古德曼-琼斯诉休伊及其他人”案[2023] NZHC 604中,两名经验丰富的建筑商就一处新建建筑的外墙饰面安装存在缺陷(据称)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尽管该诉讼针对多名被告,但法院认定无法证实存在任何损害赔偿,由此,这场耗时六年且耗资巨大的诉讼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萨姆·多恩

背景

2014年至2016年间,菲利帕和加雷思·古德曼-琼斯(原告)在利特尔顿港建造了一栋由建筑师设计的住宅。

在2014年3月获得建筑许可时,古德曼-琼斯夫人已担任工料测量师32年。她还曾担任新西兰工料测量师协会全国主席,其提供的服务之一便是负责建筑成本的项目管理。法院指出,原告住宅的建筑设计正是这一服务的典型例证。

古德曼-琼斯先生曾供职于一家销售西部红柏垂直外墙板的公司。这栋房子也将使用同一种材料。此外,他几乎整个职业生涯都从事木工工作,早已习惯应对复杂的建筑工程。

古德曼-琼斯夫妇负责聘请承包商、采购木材、木制品和窗户,并安排材料送货。

原告与大卫·休伊(第一被告)签订了建筑合同,但该合同于2016年6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这场争端

随后,原告以赫吉先生在执行受托工程时存在违约和过失为由,对其提起了诉讼。

本案的实质争议围绕着外部框架和雪松外墙板在订购、验收及安装过程中据称存在的缺陷。原告主张,外墙板需要更换,费用为465,427美元。此外,原告还就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程以及多收费用提出了162,043美元的额外赔偿请求,但该请求随后被撤回。

外墙框架由PlaceMakers(第二被告)建造。原告主张,PlaceMakers因未按照已获批准的技术规范提供框架,亦应承担责任。

实际上,原告的论点是:PlaceMakers公司制作的窗框尺寸有误,而休伊先生安装了这些窗框,并利用它们将雪松外墙板固定上去。他们认为,这导致建筑物无法抵御风雨,因此不符合他们所获得的建筑许可的要求。

两名被告将基督城议会列为本案共同被告,理由是:倘若他们被认定应承担责任,则议会也应分担该责任,因为议会在进行检查时存在过失。

原告主张,休伊先生是该建筑项目的项目经理。然而,法院对此不予认同;法院认定,双方已签署了一份纯劳务合同,休伊先生并未承担该建筑项目整体管理的任何责任。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双方关系逐渐恶化。2015年10月9日,古德曼-琼斯夫人给休伊先生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抱怨工程毫无进展、费用高昂,并指责他严重辜负了大家的期望。 她要求尽快安装门窗和外墙覆层。围绕延误问题的争执持续不断,最终,据称在2015年平安夜前后,古德曼-琼斯夫人已濒临精神崩溃的边缘。

在再次发生分歧后,双方于2016年6月10日达成一致,决定终止与休伊先生的合同。休伊先生表示,这是他首次未能完成自己已开工的工程,这完全归咎于双方关系恶化。终止合同时,外墙饰面工程已接近完工,仅剩一小部分尚未完成。

原告对外墙饰面并不满意。这些雪松外墙饰面需要固定在原告直接向PlaceMakers订购的框架上。然而,PlaceMakers提供的框架与获批图纸之间的间距存在差异。 横向支撑条(用于框架墙骨之间的水平加固件)的间距本应为400毫米。但实际供应的框架间距为480毫米,部分间距甚至接近500毫米。因此,原告对PlaceMakers(因供应有缺陷的材料)和Hughey先生(因安装了上述材料)同时提起了诉讼。

休伊先生认为,没有必要对整栋房子进行翻新,如果只是个别木板存在问题,可以进行修复和更换。

高等法院的裁决

法院驳回了该诉讼请求,并裁定所有被告胜诉。

在此过程中,法院裁定,雪松外墙板(其内置的龙骨间距通常为中心间距480毫米)确实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 法院认定,根据现有证据,没有理由认为该建筑就其已安装的、对获批图纸所作的轻微变更无法获得市议会的批准;并且,一旦完成某些竣工工作,原告最终将能够为其已建成的住宅获得建筑规范合规证书。

法院裁定,最终没有理由怀疑外墙装饰系统会出现故障或存在气密性问题,从而影响该房产的价值。

因此,除需对某些轻微的整改工作承担部分责任(休伊先生已对此表示同意)外,他无需就任何进一步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驳回针对PlaceMakers的索赔时,法院裁定:尽管在PlaceMakers为材料提供报价时已收到原告提供的原始审批图纸,但所提供的估价是基于“dwangs”间距为480毫米(而非图纸中规定的400毫米)作出的。然而,480毫米符合Timspec规范及《建筑规范》的常规要求。 原告曾指示PlaceMakers按照收到的报价建造框架结构,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即使在某些情况下间距与规定存在20毫米的偏差,仍可视为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其应建造的要求。该公司提供的框架结构符合使用目的。

法院最终裁定,由于该框架符合《建筑规范》,且在框架按实际建造状态下可签发规范符合性证书,因此原告因PlaceMakers公司建造并供应了所使用的框架而未遭受任何损失。

结论

归根结底,这是一个关于任何损害赔偿主张中潜在陷阱的警示案例。你必须能够证明实际损失。仅主张建筑规格存在变更是不够的。法院最终裁定,木结构框架中的这些变更大多无关紧要,且所需的任何补救工作都微乎其微。 这并不需要像原告所指控的那样对房屋进行彻底拆除,而且由于原告最初接受了供应商关于错误规格材料的报价,他们必须对工程未能按计划完工这一事实承担部分责任。现在,原告不仅需要承担自身的诉讼费用,还可能需要承担被告方的一笔数额不小的费用(具体数额尚未确定)——这意味着此次诉讼确实耗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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