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租赁是指多人共同拥有某块土地的不可分割份额,而他们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则是从其他土地所有者处租赁而来的(通常租赁期限为999年)。 这些房屋通常为公寓或联排别墅。当您对房产进行重大结构改造,或进行可能影响产权证书上公寓平面图的改动时,除了向地方政府部门申请外,您还需要获得交叉租赁中其他业主的书面批准。关于公共区域(通道、室外休闲区等)的决策过程,必须与其他业主协商,且所有业主均需达成一致。
这将导致成立一个由三人组成的仲裁庭,届时各方需为三名裁决人支付费用。
尽管如此,当事各方仍可协商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任何被任命为仲裁员的人必须独立行事。
您需要说明此次指定是根据交叉租赁协议第26条(请核对,因为我们手头的副本上缺少该条款编号)作出的,并请对方在七天内同意由您指定的仲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或者根据协议自行指定仲裁员。
如果对方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则由双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需共同指定第三名首席仲裁员。
如果对方未在七天内指定仲裁员,您则需根据《1996年仲裁法》附表二第1(4)条的规定送达《违约通知书》,其中应明确指出:如果该违约行为(即未指定仲裁员)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仲裁庭将仅由您指定的仲裁员组成。
随后,您需要等待七天。如果未收到回复,您可以发布一份通知,确认仲裁庭的组成,并邀请仲裁员着手处理本案相关事务。
如果您不是律师,或者对法律术语不太熟悉,请在下方填写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的注册专员将与您联系并提供更多信息。
请填写表格联系我们的团队,了解我们能为您提供哪些帮助;或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与我们联系:
免费电话:0508 BUILDING
免费电话: 0508 284 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 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00(公共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