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裁决

根据《建筑合同法》(以下简称《CCA》)进行的裁决,是新西兰解决建筑和施工纠纷最常用的争议解决程序。该程序为解决建筑合同纠纷提供了一种快速且相对简单的法定途径。对方不得拖延或规避该程序,无论其是否参与该程序,均须受裁决结果的约束。

流程概述

启动该流程

建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随时通过向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并在2至5个工作日后向建筑纠纷仲裁庭(BDT)提出申请,将争议提交裁决。

裁决员的任命

BDT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指派一名裁决员,并发出裁决员接受任命的通知。

主张

申请人(索赔人)必须在收到裁决员的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索赔申请及任何随附文件送达。

回复

被申请人可在收到索赔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或在双方约定的或裁决员允许的更长期限内提交答辩。

回复

申请人可在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后5个工作日内,就该答辩书提交书面答复。裁决员不得延长此期限。

反驳

被申请人可向裁决员申请就申请人的答辩状提交反驳状。反驳状必须在收到答辩状后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

决心

裁决员的决定即为“裁决”。除非或直至该裁决被法院、仲裁庭或经当事人协议予以变更或撤销,否则该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裁决必须在答辩书送达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员可将该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或延长至当事人协议的其他期限。

常见问题解答

浏览我们的“常见问题”栏目,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并找到常见问题的答案。

步骤 1. 启动流程

申请人通过向建筑合同的另一方或各方送达书面通知,表明其拟将争议提交裁决,并说明是否打算针对被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申请扣押令(《建筑合同法》第29条),从而启动裁决程序。该通知称为裁决通知。

申请人无需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即可启动该程序。

在以下情况下,索赔人必须向施工现场所有者送达通知:

  • 业主并非被申请人,且
  • 申请人请求裁定业主的责任(第30(a)条)和/或批准针对施工现场的扣押令(第30(b)条)。

裁决通知书必须载明(第28(2)条):

  • 通知日期;
  • 争议的性质及简要说明,以及相关当事方的概况;
  • 关于争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详细情况;
  • 所寻求的救济或补救措施;
  • 是否正在申请根据第29条签发扣押令;
  • 是否正在寻求根据第30(a)条对所有人的责任作出裁定,以及根据第30(b)条批准签发扣押令;
  • 足以识别争议所涉建筑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同当事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如有)当事方指定的通知送达地址。

必须全面遵守第28(2)条的规定,因为裁决员在豁免任何不遵守行为方面几乎没有裁量权。

裁决通知书必须包含关于被裁决方在裁决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必备说明,以及对该程序的简要说明。

BDT 已制定了一份有效的裁决通知书模板,索赔人可从下方轻松下载并填写。(许多争议在送达裁决通知书后便得以解决,因为这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表明索赔人对追究索赔非常认真。)

请注意:对于2015年12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住宅租户,必须提供不同的表格。如需进一步协助,请联系我们。

请务必注意裁决通知书,因为裁决员的管辖权源于该通知书。如果通知书中未包含随后在裁决申请中提出的事项,除非当事各方达成一致,否则裁决员不得就该事项作出裁决。

虽然必须严格遵守第28(2)条的规定,但索赔人在送达通知前无需详细说明索赔金额的具体细节。所寻求的救济或补救措施可以表述为“[$amount]”金额或裁决员可能确定的其他金额,也可以以提问的形式提出,例如“应支付多少金额?”

然而,裁决员裁定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索赔金额,因此索赔人应在未获得法律建议的情况下,不要确定索赔金额。

步骤 2. 指定裁决员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在线申请表,向BDT申请指派一名裁决员。申请人必须在裁决通知送达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至第5个工作日止(含第5个工作日)内提交在线申请表。

无需征得其他当事方的同意。

BDT将任命一位合适的裁决员。

此外,双方也可就BDT的一名裁决员达成一致。只要该人选时间允许且不存在利益冲突,BDT将任命双方选定的人员。该选择可在在线申请表中注明。

但需注意,如果申请人寻求批准针对建筑工地签发扣押令(《建筑合同法》第38A条),则必须由像BDT这样的授权提名机构(ANA)指定裁决人。

BDT将在收到以下文件后,向各方发出愿意采取行动的通知:

  • 已填妥的申请表,以及
  • 被提名的裁决员确认其愿意担任该职务、符合资格标准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如果索赔人尚未支付,则各方(通常平均分摊)或索赔人必须支付CCA裁决费,以支付裁决员的费用和开支:

  • 固定费用(根据LVC计划提出的固定费用索赔)或
  • (针对一般索赔)所需的安全保障。

BDT不对裁决员的提名收取申请费。

收到付款后,BDT将向各方送达接受通知,以完成指定程序。如果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已支付费用,BDT将在送达“愿意接受委托通知”的同时一并送达“接受通知”。这将加快整个流程。

一旦送达受理通知书,与法院程序相比,当事双方需在极其短的时间内向裁决员陈述案情并提交证据。

第 3 步:申领

申请人必须:

  • 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第36(1)条),向裁决员提交索赔申请(通过BDT系统)。裁决员不得延长该期限,因此若索赔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申请,程序即告终止。索赔人可通过提交新的裁决通知书及新的裁决员任命申请,重新启动该程序。
  • 在向裁决员送达索赔书及任何随附文件之前或送达后立即,应向裁决程序中的其他各方送达该索赔书及随附文件的副本。

该主张必须:

  • 应说明争议的性质或依据,并在仍具相关性的情况下,随附裁决通知书的副本,并可附上任何其他文件(第36(2)条)。
  • 应严格遵循裁决通知书的规定,因为裁决通知书确定了裁决员对争议性质和范围的管辖权。如果索赔中提出了任何新事项或不同事项,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否则裁决员不得处理这些事项。

原告不受其在争议形成之前向对方提出的论点、主张和证据的限制。

裁决申请没有规定的格式。以下是一个申请示例:

论点通常以叙述形式呈现。它应清晰、简洁、有说服力且准确。

最好的方法是,像是在篱笆那边跟邻居,或者跟一个头脑还算清醒的青少年讲述你的故事那样来起草——没必要使用“法律术语”。避免重复——重复一个观点并不会让它更具说服力。

诉状应合乎逻辑且按时间顺序陈述相关事件的时序和背景,准确指明争议事项、原告的主张及争议原因,并说明原告为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有权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

索赔请求必须包含索赔人用于支持其索赔的所有相关证据、文件、法律依据及其他材料。

裁决员无需了解无关细节,例如对方对其他人做了什么。如果包含无关内容,可能会导致裁决员忽略关键信息。请表述清晰、简洁!

第 4 步:回复

被申请人以及作为诉讼当事方的任何业主,均可向裁决员提交针对裁决请求的书面答辩(通过BDT)。如果他们决定作出答辩,则他们 必须:
  • 应在收到索赔或受理通知(以较晚者为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在裁决员允许或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限内作出答复。
  • 应在向裁决员送达答辩书之前或之后立即,将该答辩书送达给申请人及裁决程序中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时限
时限规定非常严格。必须严格遵守,因为除非答复已及时送达,否则裁决员不得将其纳入考虑范围(第46(1)(b)条)。 裁决员仅在认为根据具体情况,被申请人确实需要额外时间来完成书面答辩时,方可批准延长时限(第37条)。该时限的设定刻意较短,且推定原则是不批准延长时限。被申请人若要获得延期,必须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申请延长时限必须 之前 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届满时(最好是尽早)。
回复内容

被申请人可在答辩书中提出任何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可构成对该索赔有争议抗辩理由的事由,无论该事由是否曾在裁决前提出。答辩书必须附有被申请人希望援引的任何其他文件、证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材料。

被诉方可在足以消灭该请求的范围内主张抵销或减免。抵销是一种独立的反诉,可全部或部分抵销该请求。其可能基于以下情形产生:

  •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例如因延迟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或
  • 当反诉与原诉之间存在如此密切的关联,以致若不考虑反诉而准许原诉显然有失公允时,普通法赋予的衡平法抵销权即应适用。

减损是指因违约导致索赔金额减少的情况,该违约行为会因工程存在缺陷或未完工而降低已完成工程的价值。

但是,答辩书中不得包含反诉。如果被申请人认为有权向申请人索要款项,则必须自行提起裁决申请以追回该款项。

合并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单独的反诉,在可能的情况下,BDT将指定同一位裁决员处理该请求和反诉。经各方书面同意,裁决员可将程序合并,并同时裁决所有请求和反诉。

在实践中,当事方通常约定,原诉和反诉应同时审理,且双方就原诉和反诉提交的陈述及证据可一并考虑。然而,即使如此,当事方仍须严格遵守《消费者合同法》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的时限。

第 5 步:回复

申诉人可通过BDT向裁决员提交针对答复的书面回复。如果决定这样做,则必须:

  • 请在收到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裁决员不得延长此期限。
  • 应在向裁决员送达答辩状之前或之后立即,将该答辩状送达被申请人及裁决程序中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对于2015年12月1日之前签订的建筑合同所涉及的裁决,适用特殊规则:

如果申索人收到的答复中包含反对该申索的新理由或不同理由,和/或包含与被申索人先前使用或援引的证据不同的新证据,则应立即向裁决员申请,请求批准根据第42(1)(b)条提交进一步陈述,并说明该申请所依据的理由。 如果裁决员批准申索人根据该法案的此项规定提交进一步陈述,则裁决员还必须授予被申索人提交进一步答辩陈述的权利。

各方通常会分别获得一至三天的短暂期限来提交进一步的材料,但显然,具体时限将取决于案件的争议点和具体情况。

第6步. 反驳

裁决员可允许被申请人提交再答辩状(即对申请人答辩状的答复)。

如果答辩人希望提交反驳意见,则必须:

  • 一收到答复,立即向裁决员申请提交再答辩状。

必须对该申请予以处理,且答辩人应在收到答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送达再答辩状。

无权延长时限(第37A(4)(b)条)。

第7步. 确定

裁决员的决定称为“裁定”。

裁决员必须确定:

  1. 建筑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是否负有(或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负有)支付义务,以及
  2. 该合同项下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任何争议问题。
是时候做出决定了

裁决员必须在答辩书送达期限届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争议作出裁决。

裁决员可将此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或当事各方可协议延长时限(第46(2)条)。

该决定具有约束力

裁决员的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或直到在裁决员作出裁决后,该争议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得到最终裁决,或通过协议或调解得到解决。

如果责任方未遵守裁决人的裁决,另一方可以:

  1. 在任何法院向责任方追偿未付金额以及该法院裁定的实际且合理的追偿费用,
  2. 暂停施工,或者
  3. 申请将该裁定作为判决登记于地区法院,以便予以执行。
扣押令

在某些情况下,裁决员可批准针对被提出裁决索赔的建筑合同一方所拥有的施工现场,或针对该人的关联方,签发扣押令。

裁决员的职权

裁决员承担着广泛的职责、权力及程序义务(第41至50条)。裁决员必须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但这些原则会因《消费者信用法》(CCA)规定的严格时限所固有的限制,以及裁决的临时性质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通常,裁决仅基于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文件作出。

裁决员可以召集会议,并检查与争议相关的施工工作或其他事项。在实践中,这些权力很少被行使(不到0.5%的案件)。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澄清相关事项。裁决员会向各方提出问题。虽然会遵循公平和自然正义原则,但不允许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询问或交叉询问。

各方可在会议上派代表出席,但裁决员为提高效率,可限制出席代表的数量(第67条)。

裁定的内容

裁决员在裁决争议时,仅应考虑《消费者信用法》第45条所指的事项:

  1. CCA
  2. 施工合同
  3. 原告的诉状及任何答辩状
  4. 被申请人的任何答辩及反驳
  5. 任何专家报告
  6. 裁决员进行的任何检查的结果
  7. 裁决员合理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裁决人的裁决必须:

  1. 须以书面形式,并采用规定的格式(《2003年建筑合同条例》附表1中的表格3)
  2. 载明作出该决定的理由(除非当事各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可免于说明理由),并且
  3. 注明日期。
错误的更正(“笔误规则”)

在裁决员的裁决书副本送达各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裁决员可主动在裁决书中更正任何计算错误或任何类似性质的笔误或排版错误(第47(3)条)。在实践中,通常由一方当事人正式向裁决员申请更正错误(并抄送其他所有当事人)。 随后,裁决员将行使“主动权”来更正该错误。

这类似于“笔误规则”,允许法院和仲裁员在出现文书、计算或机械性错误时,对笔误或无意遗漏进行更正。即使错误在裁决书表面上显而易见,也不得利用该规则对裁决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没有延长更正期限的权限。

各方应及时核查裁决书是否有误,并尽快提出更正请求,以便裁决员能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考虑并作出更正。

货币债权

在涉及金钱索赔的案件中,裁决员必须确定:

  • 任何一方是否负有根据合同支付款项的责任,或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将负有此类责任(第48(1)(a)条),以及
  • 关于该合同项下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任何争议问题(第48条第(1)款(b)项)。
  • 根据第48条第(1)款(a)项认定存在给付义务时,应确定应付或附条件应付的金额以及该金额的应付日期,并可裁定该给付义务取决于是否满足某些条件(第48条第(3)款)。

裁决人裁定应支付给某一方的任何款项,必须在裁决送达各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裁决人确定了更晚的付款日期(第59条)。

非货币性债权

在非金钱索赔中,裁决员必须确定各方在建筑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对裁决人裁决的审查

建筑纠纷仲裁庭致力于提供符合最高标准、一致、确定且专业的裁决服务。除非某一方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裁决在送达各方之前,都会由建筑纠纷仲裁庭的一名受过法律培训的质量审查员进行仔细审查。这是质量保证流程,也是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裁决进行审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其中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文书或排版错误、或其他类似性质的错误,以及任何形式上的错误。此举旨在降低裁决送达各方后两个工作日内,裁决人需对错误进行更正的可能性,并提供额外的保障——因为裁决人就建筑合同项下款项支付作出的裁决具有暂时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BDT 可就裁决中的任何实质性问题或内部矛盾之处提请裁决员注意,但这并不影响裁决员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该裁决由裁决员作出。

常见问题解答

查找与CCA裁决相关的快速洞察和实用信息

是的。如果施工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或仅部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可以采用裁决程序。

是的。根据《消费者合同法》(CCA),裁决是一项法定权利。无需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被申请人无权阻止或拖延该程序。无论其是否参与,都必须遵守裁决结果。

如果您被裁定获得一笔款项,对方必须在我们作出裁决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如果对方未予支付,您可以将该裁决作为债务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您需要采取这一额外措施,还可以就追讨债务所产生的实际且合理的费用提出索赔。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强制执行的说明。

是的。您的合同不能凌驾于《消费者信贷法》(CCA)之上。(从法律角度而言,您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排除《消费者信贷法》的适用。)因此,无论合同中如何规定,您都可以申请裁决。

请注意,其他程序(例如法院诉讼、争议裁决庭程序、仲裁程序或调解)可能与裁决程序并行进行(《消费者合同法》第26条)。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请联系我们以进一步商讨此事。

如果您的索赔金额在公共争议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内(目前为30,000美元,拟提高至60,000美元),您可以向该仲裁庭提出申请。

然而,许多案件属于争议仲裁庭管辖范围的申诉人,却选择通过私营的建筑争议仲裁庭进行裁决,因为该程序快捷高效(6至9周)。由一名建筑法专家对争议进行裁决。

裁决的一大优势在于,如果您被裁定获得一笔款项,对方必须在我们作出裁决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

根据《消费者信用法》(CCA)作出的裁定具有约束力,但并非最终裁决。此后作出的法院判决将取代根据《消费者信用法》作出的裁定。

对于法院或争议裁决庭已作出裁决的事项,不得向BDT申请裁决。

请参阅上文“启动程序”部分。您必须向答辩方(以及所有者,如适用)送达裁决通知,然后通过我们的申请表提交申请。

不,双方无需达成一致。我们有权指定裁决员。

但是,如果您与对方已就本机构专家名录中的一位裁决员达成一致,只要该裁决员有空且不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将任命其担任此职。

在裁决程序中,您无需委托律师代理。

然而,裁决是《建筑合同法》(CCA)项下的一项法律程序。对于您在法律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任何疑问或顾虑,您应始终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此外,在提交材料之前,不妨请一位精通建筑法和裁决程序的律师为您提供建议,或对您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建筑纠纷仲裁庭保持中立和独立,不能提供法律建议。我们可以向您详细说明相关流程及您的选择。

不,除非是针对该回应的情况。CCA中的时限是刻意设定得较短且严格的。

索赔必须在裁决员发出接受任命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裁决员不得延长此期限(即使双方达成一致)。

必须在收到索赔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各方可协商延长时限,或由裁决员批准延长时限(该请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任何答复和反驳的期限均不得延长。

大多数争议会在收到答复后的六周内得到解决。

《CCA》规定,裁决必须在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员可将该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或根据双方协议确定的期限。

与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相比,仲裁几乎肯定更快(且费用更低)。

一个显著的优势在于,无论被调查者是否参与,都无法拖延该流程,且必须接受最终结果。

是的,裁决员的裁决具有约束力,除非或直到该裁决被法院、仲裁庭或经当事人协议予以变更或撤销。

裁决并非最终裁决:当事方可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对争议进行重新审理,但在重新审理之前,该裁决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们20多年的经验,只有极少数裁决会遭到质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各方都会接受该裁决作为最终结果。

不。裁决是基于文件进行的,而不是当面进行的。没有正式的听证会。证据和陈述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申请时需支付费用。

如果裁决是根据BDT针对低额索赔的固定费用裁决方案(LVC方案)进行的,则必须在BDT启动程序之前预付全部固定费用。

对于所有其他索赔,在BDT启动程序之前,必须缴纳一笔保证金(金额较低,根据索赔金额确定)。如果裁决人的费用和开支少于保证金,剩余部分将予以退还。如果裁决人的费用和开支超过保证金,各方必须在收到BDT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差额。

各方应对裁决员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各方均须承担全部费用。

如果一方支付的金额超过其应分担的部分,则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

《民事诉讼法》(CCA)推定双方平均分担费用。(这种情况约占80%)。如果一方的诉讼主张“缺乏实质依据”或存在恶意行为,裁决人可以裁定双方不平均分担费用。

通常,我们要求双方在程序开始时各承担一半的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被申请人往往不愿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进行程序,则必须全额支付费用。如果申请人胜诉,则有权获得裁决人根据裁决书裁定的金额的补偿。

各方可以就不同的费用分担安排达成一致,但(a)各方仍承担连带责任,且(b)如果该协议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的(例如在合同中),则该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有关取消费用,请参阅我们的费用页面。

有关取消费用,请参阅我们的费用页面。

我们鼓励各方自行解决争议。不过,除非各方同意暂停裁决程序以便进行和解谈判或支付款项,否则该程序将继续进行。我们建议您就任何和解协议寻求法律建议。

如果您已解决此事,请立即告知我们,以免产生进一步费用。我们将向您收取截至该日期的费用以及取消费用——详情请参阅我们的费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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