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方是否希望根据《1996年仲裁法》以临时仲裁方式进行仲裁,还是根据《BDT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可选择不同的方式。
正在寻找一条可插入到下一份合同中的条款吗?请使用我们的示范条款,以便在未来发生争议时,能够启动最合理的仲裁程序。
更倾向于采用《1996年仲裁法》规定的临时仲裁程序?请使用本示范条款,以便日后启动临时仲裁。
现有争议的当事方可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可依据《BDT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可依据《1996年仲裁法》进行临时仲裁。请参阅下方的仲裁协议范本。
我们建议在任何合同中加入以下两个仲裁条款模板之一,以确保您将来在争议发生前能够启动该程序。
那么调解呢?在任何阶段,当事各方均可协议通过调解(或谈判)解决争议。根据《建筑争议仲裁庭仲裁规则》(下文第1项)进行的仲裁中,若当事各方在仲裁程序启动后希望将争议提交调解,则该仲裁程序将强制中止。
仲裁有以下两种选择:
1. 根据建筑纠纷仲裁庭规则进行的仲裁 ——本示范条款将确保任何争议均能根据争议金额自动分流至最相称的仲裁程序(当事各方可随时商定其他程序,但默认选项是在时间和成本方面最相称的方案):
* 适用相关条款和条件
2. 临时仲裁——该示范条款确保您能够获得建筑纠纷仲裁庭在案件管理和行政监督方面的支持。
无论选择哪种方案,当事方均可就仲裁庭的选任达成一致。然而,在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往往很常见),这两种示范条款都能确保当事方拥有一个有效的机制,以便迅速、高效地选任仲裁庭,从而使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如果双方希望根据建筑纠纷仲裁庭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未来的任何争议,应在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标的物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建筑纠纷仲裁庭,并根据其《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最终解决。”
注:现有争议的当事方,若此前未将《建筑争议仲裁庭示范仲裁条款》纳入先前协议,仍可通过签署该《仲裁庭仲裁规则》附录2所载格式的《仲裁协议》,约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依据《建筑争议仲裁庭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如果当事各方希望根据《1996年仲裁法》通过仲裁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在合同中纳入以下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标的物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仲裁,并根据《1996年仲裁法》最终解决。 仲裁庭应从建筑纠纷仲裁庭维护的仲裁员名册中选任;若当事人在收到争议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能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一致,则应由建筑纠纷仲裁庭应本协议任何一方的申请指定仲裁庭。1. 仲裁员人数应为一名[或可选定三名]。2. 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或选择另一种语言]。3. 本合同应适用新西兰[或选择其他国家]的实体法。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标的物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仲裁,并根据《1996年仲裁法》最终解决。 仲裁庭应从建筑纠纷仲裁庭维护的仲裁员名册中选任;若当事人在收到争议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能就仲裁庭的组成达成一致,则应由建筑纠纷仲裁庭应本协议任何一方的申请指定仲裁庭。
1. 仲裁员人数应为一名[或可选定三名]。
2. 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或选择另一种语言]。
3. 本合同应适用新西兰[或选择其他国家]的实体法。
注:现有争议的当事人,若此前未将本《建筑争议仲裁庭示范条款》纳入协议,可选择签署“仲裁指南与资源”页面上提供的任一仲裁协议,约定根据《仲裁法》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现有争议的当事方,若此前未在协议中纳入BDT示范仲裁条款,仍可通过签署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约定依据《BDT仲裁规则》将该争议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