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上诉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驳回了一家建筑公司就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在Van den Anker Construction Limited诉Wilson McKa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一案中[1]一案中,上诉法院听取了建筑公司范登安克建筑有限公司(VDAC)的辩论,该公司主张法院应基于案件的公共重要性对本案进行审理。
VDAC主张“暂时不一致”法理在此案中适用。通过审理此案,本院可有助于解答关于该法理在新西兰是否具有适用性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本院在一定程度上认同VDAC的观点,但认为即使该法理确实存在,根据本案事实,该法理也不适用。